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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案值6.27亿,8个跨境电商走私团队“被端”

时间:2020/1/13 16:47:47    

记者从拱北海关获悉,2018年9月至今,该关共查办8起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日化品进境案,摧毁了8个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走私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总案值6.27亿元,这是海关近年查获的较大宗跨境电商走私系列案。

其中就包括一起代号“G1903”、案值约1亿元的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日化品进境案。今日,海关对外披露了该案详细案情。

货主稀里糊涂被蒙骗

“警官,为什么要抓我?我只是委托别人帮我进口商品,我怎么就涉嫌走私了?”在看守所,杨某刚一坐下,就不停向对面的缉私警察宣泄疑问与不满。

杨某正是“G1903”案的涉案货主之一。2016年,他委托陈某光团伙报关进境面膜等日化用品,支付陈某光报关费用。

“他(陈某光)和我说跨境电商是国家正在扶持的,他帮我代理进口的商品也是正常向海关申报而且缴纳进口税费的。我也不是很了解具体的政策,以为是合法正规的。”杨某说。按相关规定,进口货物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报关,然而在这批货物的报关单上,“跨境电商”这四个字却赫然在目。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2016年4月8日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境电商发展。而在不法分子眼中,相比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少缴的税款可稳稳落入自家口袋。

有了这样的心思,走私分子在招揽有货物清关需求的货主时,不会明示其清关手法。而很多货主由于不了解跨境电商这种新业态,也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很容易就稀里糊涂上了当。仅陈某光团伙,就先后为包括杨某在内的40余名货主提供代理报关业务,共走私价值约2亿元的货物。

伪造跨境电商平台“全套做假”

国家明确规定,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每一单交易,都必须匹配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订单信息、支付单信息和快递物流信息,才能被推送至海关后放行。而有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才能制作“三单”数据。

为了将假戏做足,陈某光走私团伙竟雇佣技术人员,搭建了一个所谓的跨境电商平台,设置程序使该平台具备批量伪造订单、支付单功能。一般普通消费者无法正常在这个平台上登录、购买,只有在特定的电脑或者授权下才能登录使用。

据该团伙犯罪嫌疑人交代,在收到货主的提货单后,该走私团伙在香港安排提货、分拆包装,制作虚假收货人信息贴到每个包裹上。而在内地,该团伙组织专人利用购买来的快递单号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在跨境电商平台后台制作订单,推送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由第三方支付单位审核后将信息推送给海关。

“走私团伙购买的身份信息基本都是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表面看,这些假数据都非常‘真实’。”缉私人员介绍。

为了满足相关官网对派件时间、派送时间、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查询,走私团伙再将快递单号、收件人信息发给快递公司,制造虚假物流信息,从而达到逃避海关监管的目的。至此,走私团伙通过制作假的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将本应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伪报为电子商务的贸易方式走私进口。

大数据“神器”助海关破局

“订单里涉及2.25万个身份证信息,而我们专案组也不过才十几个人,如果一个一个去查,在侦查期限内难度很大。”缉私人员说。

跨境电商渠道走私隐藏于庞大的数据背后,涉及物流配送、网络平台监管、金融监管等多个领域,且涉案货主多,导致证据难以收集,查处难度较大。在实际经营和侦办中存在主动发现难、分析研判难的困境。而大数据正是助海关侦查人员破局的“神器”。

面对侦查路上的混沌,缉私人员决定另辟蹊径,运用大数据分析,搭建走私案件实战模型,结合线下走私摸排,成功拨开了迷雾,逐渐掌握了走私团伙的犯罪事实。

2019年3月,根据海关总署缉私局打击跨境电商走私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在广州等地海关的协助下,拱北海关缉私、风险防控部门协同作战,出动缉私警力120余人,在广州、深圳、东莞、阳江、苏州等地同时开展查缉行动,成功对“G1903”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日化品进境案进行收网,查发案值约1亿元。

而此后,拱北海关缉私部门又连续查发多起此类案件,有力打压了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的势头,震慑了走私分子,有效维护了跨境电商的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  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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