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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之诉(连载8)对一桩延续二十年知识产权案例的剖析

时间:2023/5/16 15:01:31

伟哥战争


书名:《二十年之诉》

(揭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的国际较量与复杂矛盾)

作者: 杨黎光

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2-06

ISBN: 9787521218527

定价: 79.00


 第二章 飞龙坠落

第六节 大幕落下

面对这场愈演愈烈、史无前例的“伟哥”狗血剧,有关方面终于出手了。19993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查处假药柠檬酸昔多酚片(社会上称美国伟哥)的紧急通知》,要求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假“伟哥”(“Viagra”)一律查封,态度十分鲜明。


《通知》称,“伟哥”为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药品,我国尚未批准任何企业进口或生产这一药品。目前市场销售的“伟哥”都是假药。《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伟哥”药品的监督力度,严格执法,严禁任何企业以任何名义进行销售或变相销售;对公开销售或变相销售“伟哥”药品的企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制售假药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同日,全国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了这份查处假“伟哥”的紧急通知。30日下午有记者与沈阳飞龙公司“伟哥开泰胶囊”事业部取得了联系。该部负责人的答复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紧急《通知》,并非针对“伟哥开泰胶囊”,因为“伟哥开泰胶囊”作为保健品已获准销售。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开始,飞龙公司下属人员竟然还有人对这次打击假“伟哥”行动表示欢迎。30日的《金陵晚报》报道说:“伟哥”禁止销售,“开泰”喜出望外。沈阳飞龙南京分公司负责人朱刚认为,查禁假“伟哥”会给他们带来无限商机。


据介绍,南京是“伟哥开泰胶囊”抢滩长江以南的第一个城市,从1999214日“情人节”上市,一个多月销售已有200多万元。但这只是不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中下层员工的臆想。操盘的姜伟知道麻烦大了,自己捅了马蜂窝了。


他马不停蹄地奔赴各处救火,试图扶大厦之将倾。


41日晚上,在北京首都大酒店锦云厅,飞龙公司召集30多位记者举行了一次“交谈会”,目的是让记者朋友们帮着扛一把,消除“3.29通知”给飞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姜伟重点介绍了“伟哥开泰胶囊”的几项药理试验、“伟哥”商标问题和经济执法问题。会上飞龙公司散发了一些文字材料,其中包括一份署名姜伟的《法律声明》,称“有关外包装的文字,飞龙公司解释如下:此包装盒已经由辽宁省卫生厅药政处做过修订后,同意印刷使用的。按保健药品的法律管理权限,各地药政部门应与辽宁省卫生厅进行业务沟通,不应直接提出处理。因为,飞龙公司已经依法进行了申报和批复程序,就不应再说飞龙公司违法或对飞龙公司进行法律查处”。


这里提到的包装问题,后来成为查处“伟哥开泰胶囊”的理由之一,这表明飞龙公司对自己即将面临的风险已经有了心理准备。3日,飞龙公司给国家药监局发了检查函,谈了“开泰胶囊”说明书和外包装文字不规范的严重问题确实存在。同时飞龙公司总裁姜伟找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领导,承认了“开泰胶囊”所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并说明了造成问题的原因。


据说,药监局的一位负责人当场教训姜伟说:“‘开泰胶囊’本来是一个很好的保健药品,可说明书写得怎么那么复杂,非去和美国‘Viagra’比什么?我们自己的中药本身就是好的,叫什么不好,非得叫‘伟哥’吗?”姜伟无言以对。


6日,飞龙公司给药监局市场监督司发传真件,谈了对“伟哥开泰胶囊”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但这些努力为时已晚。这场行动既然是狠狠打击假“伟哥”,以“中国伟哥”的开山鼻祖自居的“伟哥开泰胶囊”,自然首当其冲。


在这之前谁叫得最响,这个时候反噬他的力道也最大。


8日,飞龙公司向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发去了《辽宁名牌开泰胶囊受查处和阻碍情况汇报》。报告说,受“3.29通知”的影响,飞龙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市场发展受到抑制。一些省市以没有辽宁省药政处包装批件为由,叫停了“开泰胶囊”的销售。这对飞龙公司在当地市场的打击是毁灭性的。“特此,姜伟以沈阳飞龙公司法人和全国劳动模范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报告,在法律环境下保护省内企业、保护省内名牌,促进辽宁省经济发展大背景下,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由于这份报告是打给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请求“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因此行文相当克制。实际上,飞龙公司在全国各地的销售,不是“受到抑制”那么简单,而是已经接近爆仓的边缘。该报告还指出:“开泰胶囊的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严格按辽卫健字(93Z73号和辽卫药字(19991号文规定的处方和质量标准生产和质量管理,从来没添加也不敢添加处方和质量标准以外的其他物质、药物或中药提取物;从来也没添加中药精制物,如去氢紫堇碱。我们从事药品生产十几年,深知这是死罪行为。所以,我们不敢添加其他药物或提取物。”


“去氢紫堇碱”是个什么物质,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份严肃的报告中做特别申明?原因无他。为了证明“伟哥开泰胶囊”与美国辉瑞公司的“Viagra”是伯仲之间的原创中药新药,飞龙公司在推广中隆重推出的核心证据就是这个物质:


“‘伟哥开泰胶囊’的主要研究发明人之一王义明教授,早在1970年就发现具有扩张血管作用的物质——去氢紫堇碱,并基于这种物质提出了关于血管扩张的‘第二信息’理论,比1998年诺贝尔奖得主于1986年发现一氧化氮(NO),整整早了16年!”


为突出这个核心的、源头的创新元素,“去氢紫堇碱”自然而然被飞龙公司定为“伟哥开泰胶囊”的主要化学成分。问题是,药品的成分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审查,而经有关部门确定的法定标准里,“伟哥开泰胶囊”的成分中,并不包括“去氢紫堇碱”。这也是接下来“4.14通知”中查处“伟哥开泰胶囊”的另外一项重要理由。


可以说,否认“去氢紫堇碱”的存在,等于是挖掉了“伟哥开泰胶囊”作为“中国伟哥”的带头大哥,与“美国伟哥”抗衡的地基。但在这个飞龙公司的生死关头,姜伟不得不自己打自己嘴巴了。9日,飞龙公司派出近30人飞往全国各地市场,逐地、逐店对说明书和包装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收回、更换。


但这些努力都做了无用功。


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的通知》,15日,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连续播发了6次,全国众多媒体跟进。可以说,对一个单一产品进行如此严厉的立体式打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闻所未闻。社会各界及媒体一片哗然。


这个《通知》具体是这样写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药政处(局)、医药管理部门:


“伟哥开泰胶囊”为飞龙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制造。199812月,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原中药保健药品“延生护宝胶囊”﹝辽卫药健字(1996)第0080号﹞经辽宁省卫生厅同意更名为“开泰胶囊”,但该公司在药品包装盒所附《伟哥开泰临床药理学报告》材料中实际宣传药名“伟哥开泰胶囊”与审批药名“开泰胶囊”不符。“伟哥开泰胶囊”使用说明书中所称的主要化学成分“去氢紫堇碱”在审定的处方和质量标准中也未曾涉及,并且其药品包装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品包装盒内也未附有法定的药品说明书。该药品内装材料违规进行与其他药物的疗效对比。


同时,更为严重的是,该公司擅自更改该药品的功能主治,印制违法的药品使用说明,误导消费者,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维护《药品管理法》的严肃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通知如下: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在全国销售的“伟哥开泰胶囊”按劣药进行查处。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销售的“伟哥开泰胶囊”立即进行查处。责令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收回已售出的“伟哥开泰胶囊”。


严禁任何企业以任何名义进行销售或变相销售“伟哥开泰胶囊”。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凡继续销售或变相销售“伟哥开泰胶囊”的经营企业,一律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以销售劣药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责成辽宁省卫生厅药政处对“伟哥开泰胶囊”的生产企业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199961日前上报我局市场监督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天后,辽宁省卫生厅转发了这个“4.14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伟哥开泰胶囊”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销售或变相销售,并责成沈阳飞龙公司按期收回已售出的药品,并准备接受进一步核查和处理。“4.14通知”也称93号文件,此件一出,一度在天空中恣意翱翔的飞龙就不是失速的问题了,而是从万米高空应声坠地。


被戴上“劣药”帽子的飞龙公司和它的“伟哥开泰胶囊”一时之间成了丧家之犬,到处喊打。正在参加“广交会”的飞龙公司,被组委会强制逐离。《南方都市报》417日题为《“伟哥开泰”撤出交易会》的新闻报道中,这样写道:


违禁药品进“广交会”又被勒令撤出,还是“广交会”50年历史上头一回。被“广交会”驱逐出场,标志着“伟哥开泰胶囊”彻底被红牌罚出市场。



第七节 真相大白

何以认定飞龙公司的“伟哥开泰胶囊”为“劣药”?93号文件作为一份行政决定书,其表述的重点在于要求下属部门强制执行,对于飞龙公司的“罪状”的描述相对简略。而发表于《人民日报》1999811日第2版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军答记者问,就比较科普了。


“伟哥开泰胶囊”是什么药?记者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军。


李军说,“伟哥开泰胶囊”由标识为飞龙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沈阳飞龙制药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公司”)制造。辽宁省卫生厅19931125日批准飞龙公司生产“延生护宝胶囊”。在辽宁省卫生厅给国家药监局的正式报告中写得很明确,飞龙公司生产的“延生护宝液”呈现销售不畅,信誉下降,市场混乱的状况,影响了“延生护宝胶囊”的市场,因此飞龙公司要求将其更名为“开泰胶囊”。辽宁省卫生厅199812月批准,允许飞龙公司使用原“延生护宝胶囊”的批准文号,原来的质量标准,原来的工艺,而更名为“开泰胶囊”。


“延生护宝胶囊”更名为“开泰胶囊”的同时,在药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中使用了“伟哥”字样,飞龙公司解释其为商标。现在飞龙公司的说法是国家工商局已受理其“伟哥”商标注册,所以把“伟哥”商标印在了包装上。然而受理其注册申请与其注册成功是两回事。药品和其他商品不同,《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我们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得知,迄今为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虽然已受理了飞龙公司的申请,但并未批准其注册,因此是不能在药品上使用这个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的。飞龙公司说,由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查处,使他们的几亿元的无形资产流失。其实,这个“无形资产”并未形成,何谓流失?


记者问,“伟哥开泰胶囊”是劣药?


“开泰胶囊”摇身一变成为“伟哥开泰胶囊”,同时隆重地推出了一场商业大炒作,使消费者误以为这就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品。多了“伟哥”两个字,加之一系列炒作,原来该药组方、标准、工艺、批准文号都没变,而改变后是什么效果呢?原来的“延生护宝胶囊”只卖25.3元一盒,现在“伟哥开泰胶囊”没经物价部门审批,飞龙公司自主定价,每盒卖价达到180元。李军这样对记者说。


李军指出,把“开泰胶囊”更名为“伟哥开泰胶囊”,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任何药品未经批准都是不能更名的。不仅如此,“伟哥开泰胶囊”在其他方面也有违法行为,违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审查确定的法定标准,例如,修改了药品的成分,把其主要的化学成分定为“去氢紫堇碱”;


对功能主治进行了修改,因为对于中药保健品来说只能对身体进行调节和滋补,而现在变成了一种治疗型的药物,擅自增加了“男女性冷淡”等等;在用法用量上进行了修改,最先是,同房前1小时加倍服用,后改为在必要时倍量服用。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每一项都关系到用药的安全,每一个指标的制定都是要经过药品监督部门严格审查的,经审查定下来的药品标准,任何人都无权进行任何修改。如需修改,必须重新申报,重新批准。


记者问,沈阳飞龙公司反复强调“伟哥开泰胶囊”不是劣药,只是印错了一个说明书。


李军指出,是否是劣药,要依法作出界定。印在药品说明书和包装上的文字必须同批准的药品标准一致,不能有任何不同。因为病患者是完全按照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的法定标准买药用药,他不可能自己去检验,而这又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问题。所以,不是印错了一张说明书的问题。这是违反了药品法定标准的违法行为。“伟哥开泰胶囊”标识的药品标准同其审批的法定标准的内容根本不一致。例如,原批准的“开泰胶囊”的说明与包装标识功能中主治方面的法定标准为:


温肾助阳、强筋健骨、填精髓、通和血脉。用于肾阳不足,阳痿、不举,腰膝酸痛,肝冷畏寒,下身冷痛,尿频不利,气短神疲。具有通和血脉、补肾助阳功效,是保健药品。可是上市的“伟哥开泰胶囊”功能主治是:用于男女性冷淡,不举、早泄、阳痿、气短、尿频不利等症,能振奋精神,恢复体力。具有通和血脉、补肾助阳功效。这样一改,该药完全成为治疗型药品。


李军说,4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通知下发前,在辽宁省卫生厅监督下,飞龙公司的确是把一部分包装和说明销毁了。但有两个问题它是无法回避的:


第一,对于销往全国的“伟哥开泰胶囊”飞龙公司并没有发表声明追回,仍然在销售,其危害仍存在;第二,就在重新印制的包装和说明书中,飞龙公司继续将“伟哥开泰胶囊”的标志印制在药品的外包装上,仍然使用更改后的药品标准,仍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前不久,飞龙公司又借新闻媒体宣传,“伟哥开泰胶囊”去了“伟哥”两字就合法了,辽宁省批准其恢复生产。实际上是在飞龙公司将全部违法行为,如:药品名称、成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全部改回到法定标准后,辽宁省卫生厅才同意其恢复生产。


李军说,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我局作出了正式解释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批复”中明确指出:擅自更改药品名称、功能主治和用量的行为属于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肯定了我局将“伟哥开泰胶囊”定性为劣药查处是十分正确的。我局将继续依法对此案进行查处。


请注意:《人民日报》的这篇答记者问发表于811日,距93号文件公布差不多已经过去了4个月。那么,为什么国家药监局对飞龙公司祭出雷霆手段后,时隔多月还要再补上一刀呢?


原因就在于,对于这个“劣药”的定性,企图挽回败局的姜伟和他的飞龙公司采取了各种软硬抵抗,直至彻底激怒了这个行政机构。


一开始他采取的策略是:对国家药监局做各种证据上的表态、抗辩和争取;在他的媒体朋友圈里,则继续用他一贯的模棱两可的情绪化表述,维护“伟哥开泰胶囊”绝世好药的形象。


22日凌晨130分,连夜开完董事局会议的姜伟,“带着倦意接受了《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张志勇和新华社辽宁分社一位记者的采访。”这是姜伟在93号文件公布后突然“失联”整整6天之后,首次接受媒体采访。


大约一周后,张志勇以《姜伟:我挺不住啦》为题做了一个长篇幅的报道。我们从这篇对话实录中摘录若干,一窥姜伟当时的心态:


记者:药监局的93号文件(即“4.14通知”)下达后,你在做什么?外界传言你跑了。

姜伟:我去了大连,在海边待了6天,我思考了很多问题,我要把很多事想明白。看着海,海风吹着,我的心胸无比开阔。同时几乎把所有与药品有关的法律方面的书都看了,并认真研究。我姜伟热爱生我、养我、培养我成长的祖国。外界很多传言显得可笑,关于各种传言我从来都不屑一顾。我想明白了,才回到沈阳,才开了今天这样一个会。


记者:在飞龙重新决定起飞时,对做市场是怎么想的?

姜伟:任何一个企业都在无时无刻地寻找商机。当我们申请“伟哥”商标时,还在考虑是打“伟哥”,还是打“开泰”。在生存和风险面前,我们选择了生存。我们是有意识地要运作一次“伟哥”无形资产的典型案例。TM,是国际惯例,是商标,开泰胶囊才是药品名称。


记者:有人说,飞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姜伟:我十分重视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贴近法律、贴近经济规律,经济规律是无形的手。


记者:说明书有问题吗?

姜伟:有,有不规范的地方,但我们早已更正了,产品说明书的问题,并不是产品质量的问题。


记者:很多人探源“中国伟哥”身世,说是由“延生护宝胶囊”更名而来。

姜伟:对更名一事,我们从来就没有回避过,但作为商家有必要非得跟消费者说得十分清楚吗?对于更名一事,可以说经销商都清楚,我们从来没掩盖什么。此事可以说但不愿同消费者说。今天你提出这样的尖锐问题,我可以告诉你,1995年至1997年飞龙进入休整期,“延生护宝胶囊”始终未正常生产;1996年,我们在生产中研究使用了国家科委九五重点攻关项目,中药复方有效部分提取新工艺(又称复合树脂吸附技术),使生产的药品达到原批准的质量工艺要求。辽宁省科委经过评估,登记为省科技成果。去年,我们依法将原“延生护宝胶囊”更名为“开泰胶囊”,并变更了工艺,于今年2月按辽宁省卫生厅批复的新质量标准生产。


记者:“开泰胶囊”中是否加入了“去氢紫堇碱”?

姜伟:我们从事药品生产十几年,我们知道如何严格按标准投料,从不敢添加其他药物或提取物,我们不应在宣传中用“去氢紫堇碱”来代表中药元胡。但话又说回来,你能否认胡萝卜中含有胡萝卜素吗?


记者:药监局已把“伟哥开泰胶囊”定为劣药,你怎么解释?

姜伟:我不想多说,眼下也不想解释。但有一点我必须大讲、特讲,那就是科学,我们有科学家和教授们的实验报告,我们委托天津医科所、辽宁中医院等科研院所所做的实验报告,1/3指标超过美国“Viagra”,1/3指标与美国“Viagra”相同,1/3指标不如美国“Viagra”。这是科学,这是严肃的问题。我们绝不是像有些人想的那样用更名来欺骗消费者,科学的问题,来不得半点虚假。这回可以说是古老的中医文化与美国西药的抗争。


记者:被定为劣药你怎么看?

姜伟:我们完全是按政府批准的标准来进行生产的,至于劣药的说法,我不理解,但眼下又不想多说。


记者:有人说“开泰胶囊”自充“伟哥”。

姜伟:准确地说,“伟哥”不是美国的“Viagra”,目前国内“伟哥”泛滥,而且“伟哥”已成为一切壮阳药的统称。飞龙是中国第一个使用“伟哥”商标的生产者,但“4.14”之后,我们决定不要“伟哥”两字,而且我们将不说“伟哥”汉字,不要写“伟哥”汉字。要开泰,这是我们的品牌,消费者已认可开泰是好使的,国际、国内都已认同此药,我们要把此药定为卖20年或30年的产品。


可以看出,字里行间,话里话外,充斥着各种不满、不服。22日,飞龙公司一边以董事局的名义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发去全体董事局的会议精神。这份传真阐明了飞龙公司在今后所要遵守的原则,所要坚持的做法,以及未来营销工作要执行的方针,及对“4.14”事件的认识。


另一边,当日下午,姜伟飞赴北京。23日上午,姜伟在北京召开了一个由新闻单位及其他方面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姜伟的讲话重点谈了他对此次处理的质疑,并宣布飞龙公司将在26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厅提交诉讼状。


其诉讼的案由是:不是劣药为什么按劣药查处;其诉讼的法律请求是:请法院判定辽宁省卫生厅收回《辽卫函(1999116号文件》。为此,飞龙公司组成了一个7人豪华律师团。首席律师黄曙海原是国务院法制局分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副局长,是主持起草行政诉讼法的负责人之一,现任国家行政学院的法学顾问。


法律顾问中,还包括原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局长李继忠。由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飞龙公司于51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了400元的行政诉讼费后,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819日上午8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飞龙集团诉国家药监局一案。


在此之前,经过姜伟的多番运作,所谓“劣药”之争,不但已局限在沈阳飞龙公司的外包装、说明书、药品成分等“不规范”“有失误”的技术操作范畴,并渐渐被带入了这样一个悲情节奏:代表几千年来中国好中药的“伟哥开泰胶囊”遭此大难,是被跨国资本和国内的利益集团联手做了一道。


此计效果甚好。经飞龙集团和辽宁省卫生厅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反复请示,也想着息事宁人的国家药监局,悄悄地挥手放行了。68日,辽宁省卫生厅下发辽卫药字(199911号文件,即《关于中药保健药开泰胶囊包装及说明书的批复》,批复中说:“同意你公司按审定的包装及说明书组织开泰胶囊的生产销售。”


批复附有审定的“开泰胶囊”包装及使用说明书样稿。经重新审批的“开泰胶囊”使用说明书内,原来的商标“伟哥”已经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春意”。争议最大的主要成分“去氢紫堇碱”也改为了“淫羊藿、牛膝、五味子等”。


这个批复不但保住了沈阳飞龙公司继续生产销售“开泰胶囊”的命根子,关键是强化了消费者对沈阳飞龙戴上“劣药”帽子,仅仅是技术操作不规范的认知:你看,去掉“伟哥”“去氢紫堇碱”这两个争议最大的词组,不就可以合法生产销售了吗?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沈阳飞龙公司不依不饶逐级提起行政诉讼,当了被告的国家药监局为“以正视听”,于一审开庭前夕,在《人民日报》上登出了一篇针锋相对的“答记者问”。这篇“答记者问”某种意义上是被告国家药监局的法庭辩护意见的缩写版,对认定“伟哥开泰胶囊”为“劣药”的法理依据一一做了详细说明。虽然在证据材料上,比93号文件并无多少新意。但它开宗明义的一个结论,却为“伟哥开泰胶囊”的棺材板敲下了最后一根钉!


“伟哥开泰胶囊”究竟是什么东西?概括一下李军的结论就是:

“延生护宝胶囊(液)”因为销售不畅,飞龙公司将其更名为“开泰胶囊”,使用的是原来的质量标准,原来的工艺。“开泰胶囊”在药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中违规使用了“伟哥”字样,摇身一变成为“伟哥开泰胶囊”,同时隆重地推出了一场商业炒作,使消费者误以为这就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中药新品。


姑且不论国家药监局采取这种官司开庭前夕,在权威媒体上进行媒体审判方式的报道是否妥当,事实上同一时间里姜伟也在媒体上各处放料,但其对姜伟和飞龙公司的冲击当量,无疑是核爆级别的,了解了这些信息后,消费者自然会在肚子里打起自己的小“官司”:


哦,原来姜伟一开始说的就是假话,就是在编故事,就是在骗我们。当一个企业家、一个企业、一个产品的诚信建立在虚浮的流沙基础上,裸泳的难堪结局便已然注定。


下期预告

第三章

“伟哥”魔咒